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青岛大学医学院学报》 > 202005
编号:13804086
妊娠期SCH不同诊断标准对妊娠结局的影响(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0月1日 《青岛大学学报(医学版)》 202005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择2017年1—12月在淄博市第一医院产前检查(产检)并建档的妊娠妇女进行回顾性研究。纳入标准:①年龄>18岁,且均为单胎妊娠;②建卡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孕周<12周;③在我院建卡、接受产检、分娩,资料完整[5]。排除标准:①自身有免疫系统疾病或甲状腺疾病家族史;②孕前或孕期正在进行甲状腺功能治疗;③临床资料不完整[6]。

    1.2 检测指标和方法

    所有孕妇均于妊娠12周前采集晨起空腹静脉血3 mL,注入含促凝剂和分离胶的真空采血管中,待血液凝固后进行离心。采用德国罗氏公司Cobas e601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分析仪,测定甲状腺功能指标TSH、FT4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水平。所用试剂盒为德国罗氏公司生产,操作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1.3 诊断标准

    1.3.1 2011年ATA妊娠SCH诊断标准[3] 妊娠妇女的血清TSH水平为2.5~3.0 mU/L(T1期)、TSH>3.0 mU/L(T2期和T3期),FT4水平在妊娠期正常范围内。

    1.3.2 2017年ATA妊娠SCH诊断标准[4] 妊娠妇女血清TSH>4.0 mU/L ......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51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