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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9503
关于医患纠纷法治化处理的思考(3)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新医学学刊》 2006年第6期
     (九)建立医疗风险的强制性保险机制。

    正如各种风险性行业一样,立法应当考虑到医疗和患者双方利益,从医疗的角度我国到目前依然实行的是公益福利型医疗收费标准,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一旦发生近年来舆论批露的高额医疗赔偿不说根本赔不起,就算赔得起,其单位必将走入困境,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区的基层小型医院大多数都已经民营化,不少单位实行了“技术事故”个人承担总赔偿的三分之一,“责任事故”由当事人全部负担的内部规定,笔者不否认这有其好的一面,可促进每个医务人员增强责任感,但笔者在调研中也听到不少的医务人员由此而变得谨小慎微,对重病人能躲则躲,不能躲则应急处理一下,立即向大医院转,使过去自己能处理的病例都不敢也不愿去尽力了的情况。从患者的角度,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受伤害最大的必定是患者,其次就是家庭,不少人因这方面的灾难,使家庭走上难上加难的境地。而从中国的国情来看社会保障系统还未能完全担负一切社会困难。由此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如交通、运输、航空等等高风险行业的做法,建立强制性医疗风险保险机制:一方面医院应当为医务人员办理职业风险保险,另一方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付出少量保险费用,以达到积少成多,众人帮一人抗拒风险的目的,这样可能既减少医务人员不应有的心理负担,减少患者因医疗失败造成的损失或困难,又能有效扼制恶性医患纠纷发生的比例。

    参考文献

    [1] 刘炜,徐宗杰 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 中国医院管理,2005,25(11):47~48

    [2] 郑雪倩 构建医患关系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卫生,2005,3(2):9~11

    [3] 张赞宁 医事法学研究及典型案例评析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74~76

    [4] 李永生 关于新时期医患关系体系的逻辑分析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18(4):15~17

    [5] 朱衍馨,杨国斌,钱峥 从医患关系的现状及成因论加强医患沟通在改善医患关系中的重要性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4,2(2):13~14

    [6] 郑雪倩 呼吁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02,17(24):13

    [7] 周斌 我打医疗官司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0月,24~27

    [8] Clark C Havighurst Health Care Law and Policy Foundation Press 1998,1998,1(5):9~16

    [9] kennethE,Thorpe Medical Malpractice in Crsis Health Care Policy Option,2003,4(3):52~59, 百拇医药(葛 飞 顾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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