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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6959
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史(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日 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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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制定实施严厉的处罚刑律。如元朝药品监督法规明文规定:医人致死必须酌情定罪。贩卖毒药置人于死者,卖者、买者均处死刑。

    三 我国近代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史

    1840年鸦片战争,帝国主义列强进入我国,随之大批外国传教士涌入内地,修教堂、开医院、买西药。西医西药不断输入我国,整个医药市场逐步被外商所垄断。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人开始在我国独资建造西药厂。由于西药服用方便,见效迅速,销售顺畅,利润丰厚,国内私人资本逐渐转向西药经营和制造,开始出现了中国人开办的西药厂。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仿照西方药政管理模式,在内务部下设卫生司,主管全国卫生行政工作。1928年,国民党政府成立,药品监督管理由卫生署医政科办理。1930年编订的《中华药典》基本上是抄袭英、美药典,直到解放前,先后影印过七次,从未作过任何修订。1932年设置了“中央卫生实施实验室”,虽然设有药品检验机构,但从未认真地对药品实行过质量监督检验,致使当时的社会,竟然出现了“除了劫道的,就是卖药的”的可悲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外大量剩余医药用品倾销国内,中国民族资本开设的西药厂无力竞争,国统区的西药厂纷纷倒闭,国药厂也是气息奄奄。而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军民,陆续开办了多个药厂和卫生材料厂,生产药品和卫生材料,为人民的健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培养了大批医药生产、科研人才和管理干部,为新中国医药品监督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北京制药厂就是诞生在抗日战争的烽火之中,它们的前身是八路军前总卫生部制药所和一二九师卫生部制药厂。药厂研究人员克服重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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