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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87668
有机磷农药中毒长托宁和氯磷定的合理应用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新医学学刊》 2008年第1期
有机磷农药中毒长托宁和氯磷定的合理应用研究

     【摘 要】 目的探讨长托宁和氯磷定救治有机磷中毒的应用方法。 方法选择口服途径中毒、年龄>14岁、无肝肾疾患和应用抗毒剂史的住院患者56例,根据中毒表现及胆碱酯酶(ChE)变化调整药物用量和间隔时间。 结果用药总量和次数随病情加重而增多,达到长托宁化时间:轻度为(25±12)min,中度为(78±47)min,重度为(186±84)min。ChE治疗后1h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50%。评估、用药、再评估是防止用药不足或过量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长托宁 氯磷定 有机磷农药中毒 治疗

    【中图分类号】R5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08)01-0060-02

    有机磷农药中毒居各种中毒之首,病死率在10%以上[1],正确使用解毒药物是提高抢救成功率的重要环节。长托宁(盐酸戊异奎醚)是一种新型的具有选择性的抗胆碱药物,能较全面地对抗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2],为了探讨如何规范化应用长托宁和氯磷定,本文将我院56例急性有机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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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病例入选及排除标准在我院住院的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且符合以下条件:①有明确口服有机磷农药病史。②年龄在14岁以上。③病史中无慢性肝、肾功能障碍。④接诊前已用过肟类复能剂或抗胆碱药物之一者排除。⑤病情危重需进行血液灌流者排除。

    1.2 一般资料2004年2月~2007年3月共56例入选,其中男23例,女33例;年龄15~57岁,中位年龄38岁;口服毒物至就诊时间为0.5~3h;毒物种类:马拉硫磷1例,敌百虫4例,敌敌畏24例,乐果8例,氧化乐果11例,对硫磷5例,甲拌磷3例;中毒程度:轻度11例,中度35例,重度10例。

    1.3 方法

    1.3.1 病情评估 接诊后立即进行首次病情评估,根据症状及体征按叶任高[3]《内科学》标准分为轻、中、重度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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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药品及给药方法长托宁与氯磷定联合应用,均为肌肉注射。①首次用药:立即应用,剂量见表1。②第二次用药:首次用药后0.5h如中毒症状消失和全血胆碱酯酶(ChE)活力恢复至50%以上时,暂停药观察;如未达到上述条件或在观察中症状重新出现和ChE活力下降至50%以下则给首次用药半量。③重复用药:根据中毒症状及ChE活力,长托宁1~2 mg,6~12h1次;氯磷定1000~1500mg,2~4h1次。维持长托宁化指标:口干,皮肤 干燥,肺部湿罗音消失,至ChE活力恢复至60%以上。

    1.3.3 观察指标①ChE活力:使用军事医学科学院ChE快速测定盒(简称纸片法),按说明书操作。于接诊时、首次用药后0.5、1、2、4、8、12、24h各测一次,以后每天测一次。②主要中毒症状消失时间及达到长托宁化时间和不良反应。③用药的剂量和次数。④入院及治愈时各检查一次血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 表示,用t检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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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结果

    2.1 用药前后ChE变化情况见表2。

    2.3 治疗结果 全部病例均治愈,无反跳及中间综合征发生。尿潴留和视物模糊各5例,颜面潮红4例,烦躁6例,体温升高(37.3~38.1℃)34例。长托宁化时间:轻度为(25±12)min,中度为(78±47)min,重度为(186±84)min。

    2.4 治疗前后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无明显变化。

    3 讨论

    长托宁联合氯磷定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报道很多,但临床应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3.1 病情评估问题 有效的救治是建立在对中毒程度的正确评估上的,ChE活力是诊断和中毒程度分级的特异性指标[3],但最快的测定方法也需要20分钟,故初次病情评估应以临床表现为依据,争分夺秒尽早用药。我们已将急救延伸到院前,接诊患者第一时间给予首次剂量并采用纸片法现场测定ChE。而后续治疗中的病情评估则应包括中毒症状、体征和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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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长托宁用量问题 笔者体会:可将治疗过程分为首次用药、二次用药、重复用药和维持治疗四个阶段。首次与二次用量文献资料[4] 有明确推荐,容易掌握。需注意初次病情评估时,服毒时间短或饱餐后服毒者,因毒物吸收少,病情容易估计过轻,故本组首次均给予高限量,毒蕈碱样症状多在0.5~1h消失,未发现过量反应。首次足量用药可迅速消除呼吸道分泌物,有利于改善通气,对防止呼吸衰竭有重要意义。最难掌握的是重复用量,是指1、2次用药后至长托宁化的剂量,以尽快达到长托宁化又不出现过量反应(眩晕,谵妄,幻觉,定向障碍和昏迷等)为原则。由于病情差异极大,重复给药的剂量、间隔时间要根据临床表现,不可机械地定时定量。之后最好不停药,而改用维持量维持长托宁化,剂量为0.5~1.0 mg/12 h,直至ChE>60%并保持24h以上。

    3.3正确评价 ChE活力对氯磷定应用的指导价值 氯磷定总的应用原则是早期、足量、重复尽快使ChE活力恢复至50%以上。ChE活力因检测方法不同意义有所不同[5],纸片法可较好地帮助病情判断和指导用药[6]。本组观察到ChE活力的演变有三种情况:稳定上升、上升中有波动、不升或升幅不大,与资料[7,8]相似。应具体分析波动或不升的原因,是否存在①洗胃不彻底,毒物继续吸收。②某些毒物(乐果、对硫磷等)经肝脏氧化后毒性增加,肠肝循环再吸收。③复能剂对某些毒物如乐果、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无效或效果可疑[3]。④中毒酶老化。⑤复能剂用量不足。如经反复使用氯磷定,ChE仍不能达到满意水平,此时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停药,有的主张给维持量,但均不主张用大剂量[7]。本组2例患者氯磷定治疗3天无效,ChE始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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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正确理解治疗终点问题 有学者提出两个“治疗终点”,即阿托品化是抗胆碱药物的治疗终点,ChE活力50%~60%是复能剂的治疗终点[7]。笔者的理解是:所谓“终点”其实是药物足量的指标,“终点”之前提示药量不足,应足量、重复用药尽快达到这一目标。“终点”之后,为防止药物过量,暂停药观察,但并不是治疗的终止,特别是中、重度患者。本组病例多数在1~4h内即达到“终点”,观察过程中有17例(30.4%)重新出现中毒症状和ChE活力下降,故“终点”的提法不妥,应代之为“足量指标”。同时,观察的时间也不宜过短,以策安全。本组为3~7天,治愈率100%。

    总之,初始治疗要以临床表现为依据,尽早足量用药,后续治疗要把握好药物足量的指标,在观察中用药,在用药中观察。评估、用药、再评估,始终贯穿整个治疗过程,是防止药物过量或不足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石汉文,佟飞,田英平.急性有机磷中毒的规范化治疗[J].继续医学教育,2007,21(2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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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繁忠.盐酸戊已奎醚(长托宁)取代阿托品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技术[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58-59

    [3] 叶任高,陆再英.内科学[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962-964

    [4] 许荣廷.胆碱能受体阻滞剂救治危重病应用评价[J].世界急危重病医学杂志,2007,4(2):1764-1769

    [5] 杜晓冬,陈瑶,邹利群.血胆碱酯酶对急性有机磷中毒患者病情评估的意义[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7):1391-1392

    [6] 楼滨城.有关检测胆碱酯酶的临床意义[J].世界急危重病医学杂志,2006,3(6):1586-1590

    [7] 楼滨城.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新观念[J].中国乡村医药,2003,10(3):51-52

    [8] 杜长军.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救治的有关问题[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5,14(6):527-528, http://www.100md.com(李红宇 赵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