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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安乐死成为穷人的死亡方式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2年第9期
     湖北十堰竹山县双台乡男子刘德山高位瘫痪,卧床4年多。最终,他说服心软的姐姐买回了毒药,并在保姆的帮助下,喝下掺有毒药的花生奶,结束了他37岁的短暂而痛苦的人生。

    安乐死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它涉及到个人的生命权利是否可以转让这样的政治哲学问题,也含有他者能否准确感知到求死者的真切感知这样的心理学命题。安乐死存在巨大争议,说明在人们思想中仍然充溢着一种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本能冲动。

    在中国,安乐死并不合法,帮助他人死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但在社会的普遍心态上,助人死亡者很容易获得同情,中国人关于生命和死亡的文化很少存在伦理和宗教等方面的强烈约束,“死了算了”是常可听到的表达,虽然这种表达有虚假的成分。

    这些年,帮助亲属安乐死的报道屡有出现,法律判决也往往考虑社会心理而选择轻判。这符合人性,能够得到理解。但考察安乐死的本义和选择安乐死的人群类型,需要对安乐死有更加慎重的认识。

    现代社会中,安乐死在一个人均生活指数高、法制程序完善的地区,操作的复杂度和社会观感的复杂度显然低于贫困、落后地区。如果安乐死成为穷人开创的另一种死亡方式,那么我们的同情心又该如何安放?

    (摘自《长江日报》), http://www.100md.com(管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