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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物不能联合应用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3年第1期
     在临床上,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的情况十分常见。

    合理的联合用药可以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而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则会导致疗效下降或毒副作用增强。下面是一些容易忽略、配伍不合理的联合用药情况,患者应当注意。

    化学成分相同的药品不宜合用

    目前,一药多名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感冒发热常用的对乙酰氨基酚(解热镇痛药)的药名还有百服宁、心理通、扑热息痛、泰诺林等;又如,二甲双胍(降糖药)的名称还有格华止、美迪康、甲福明、立克糖等。如果我们对药品的名称不熟悉,在联合用药时就有可能出现重复用药的情况。

    同一成分的药品重复应用相当于加倍剂量用药,可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强。

    同一类药物不宜合用

    通常,同一类药物(按药理作用分类)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相似,药理作用基本相同。如阿奇霉素与克拉霉素均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它们都是主要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而发挥抗菌作用。

    当同一类的药物之间联合应用时,由于作用机制相同,则可产生药理性拮抗作用而导致疗效下降。例如,阿奇霉素片+克拉霉素片治疗呼吸道感染时,南于共同竞争作用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产生药理性拮抗而致抗菌疗效下降。而且,同一类药物合用时还可导致药物的毒副作用增强。如长期用氨氯地平片+非洛地平缓释片治疗高血压时,可加重下肢水肿、心悸、头痛等不良反应的症状。

    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不宜合用

    两种药物分别属于不同的种类(按药理作用分类),但药理作用机制却相同,在联合应用时可产生药理性拈抗作用,引起疗效下降。如格列齐特为磺脲类降糖药,而那格列奈为非磺脲类降糖药,两种药均可促进胰腺B细胞分泌胰岛素而发挥降血糖作用。南于它们的作用靶位相同,联合用药时存在竞争性拮抗作用,会减弱降糖疗效。

    含有相同成分的药品不宜合用

    在常用的药品中,有些不同的药品(尤其复方制剂)含有相同的成分。如骨化=三醇胶丸的成分为活化维生素D3,而钙尔奇D3片(复方制剂)中也含有维生素D3;又如,茶碱缓释片与复方甲氧那明胶囊(阿斯美),两药中均含有茶碱。当这些药物联合应用时,实际上造成某一成分的重复应用,容易引发不良反应。若长期口服骨化三醇胶丸+钙尔奇D3片治疗骨质疏松症,由于维生素D3的不断重复应用,可导致维生素D3积蓄,甚至会引起慢性中毒。

    毒副作用相同的药物不宜合用

    某些不同种类的药物具有相同的毒副作用,联合用药时会令毒副作用相加,使毒性增强。如头孢拉定(第一代头孢菌素)具有一定的耳毒性,而呋塞米(强效利尿药)可诱发耳鸣、听力障碍,两药合用时耳毒性增加,可引起听力障碍。

    此外,同一成分的药品重复应用相当于加倍剂量用药,可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

    (摘自《羊城晚报》), 百拇医药(陈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