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常识 > 服用中药 > 发物(忌口)
编号:12043526
“发物”分六类 食用要谨慎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0年第2期
     动火发物 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如烟、酒、葱、蒜、韭菜、卤制品、油炸物等。发热口渴、大便秘结的人不宜食用,高血压患者应忌口。

    动风发物 多有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邪毒走窜,如茄子、木耳、猪头肉、鸡蛋、蘑菇等。有荨麻疹、湿疹、中风等疾病者不宜吃。

    助湿发物 多具有黏滞、肥甘滋腻之性,如糯米、米酒、大枣、肥肉、面食等。患湿热病、黄疸、痢疾等病者忌食。

    积冷发物 多具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影响脏腑运化,如冬瓜、四季豆、莴笋、柿子等。脾胃虚弱的人要慎食,过食会造成胃虚冷痛、肠鸣腹泻。

    动血发物 多活血散血,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羊肉、菠菜、烧酒等。月经过多、皮下出血、尿血等人忌食。

    滞气发物 如大豆、芡实、莲米、芋头、薯类等。这些食物多具滞涩阻气、坚硬难化之性,积食、诸痛者不宜食。

    “发物”会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一是其中的动物性食物含有某些激素,可引起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性蛋白,易成为过敏源;三是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葱、蒜易引起炎症扩散,伤口难以愈合。

    (霜月白摘自《焦作日报》), http://www.100md.com


    参见: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常识 > 服用中药 > 发物(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