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不是商品
我在主持《纽约时报》的一个心理专栏时,曾收到过一位佛罗里达州读者的来信。从信的内容来看,他显然在感情经历上受到过严重的打击。他在信中写道:“就算我只偷走了价值五美分的东西,我也是个小偷,也要被惩罚。但是如果我偷走了别人妻子的爱情, 我却可以‘逍遥法外’。”这是许多人心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觉:爱情,像商品一样,可以被“偷走”。实际上,美国许多州都已经颁布法令,允许“被偷走爱情的人”索取“爱情转让”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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