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管理转基因的
在美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大众话题,也引起了联邦政府的重视。1984年春,联邦政府在白宫自然资源及环境内阁委员会之下,建立了一个跨部委工作小组,来理清对生物技术产品的管理方法和权限。这个工作小组的主要目标就是,要确保联邦政府在生物技术产品从实验室到市场这一过程中,对健康与环境安全的影响及后果,具有适当的监管程序。这一监管程序既要考虑保障健康与环境安全,又不能挫伤美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1986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其科技政策办公室公布了一个有关生物技术的协调管理框架书,美国联邦政府的结论是:经生物技术改造过的生物体同普通生物体相比,没有根本的区别;用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与用常规技术生产的同类产品相比,没有根本的差异。因此,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应该是对具体终端产品进行监管,而不是其生产过程。而且,此监管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立足于个案审批。对生物技术产品的监管,不需新的立法,而是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立新的规范。而且,任何有关新规定的制定,都要通过公众听证,公众评议,要充分考虑公众意见。该规定本身还要经过监管机构之外的同行科学审议。
在这一协调管理框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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