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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96328
国家发改委:禁止同成分药“乔装”涨价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2年第1期
     针对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药品改头换面后价格大涨的情况,发改委正式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因此,发改委此次对变相涨价的情况做了祥细的规定。

    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

    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不过,发改委并未披露,一旦违反规定后,将以何种形式予以处罚。因此,不少民众也担心政策贯彻执行的效果。

    (摘自《新京报》), 百拇医药(钟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