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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实名制是权力越界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2年第2期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总有一些规定在挑战我们的常识和底线。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里所指的“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眼就能看出,这个规定指向的是医疗机构和一些商业场所,而非公民个人。购买避孕药实施避孕,作为一种不言而喻的人身权利,不需要谁的授予,当然更不容剥夺,而“购买避孕药须实名”事实上已经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了。

    福州市药监局作出此项规定的另一个理由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用心委实良苦,但怎么看都给人一种“多管闲事”的嫌疑。滥用避孕药品的危害性自不必多言,但说到底这只是一个医学常识问题,纯属个人隐私,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明言即许可,行政部门想管也无从下手。更别忘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有明确的界限,行政部门强行干涉人家的私生活,以道德的名义随意越过权力边界,这岂不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有很多网友质疑“避孕药实名制”可能会泄露公民隐私,这样的担心显然不是多余的。一个很明显的漏洞是,福州市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承认,对于泄漏公民隐私,“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建立在“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上的公民隐私,无疑是弱不禁风的。但除此之外更值得担心的是,公众不断被压缩的权利空间,以及与此相对应的一种权力冲动。一些政府部门对自身行政权力过度自信和放纵,他们总是认为权力是万能的,一个指令,一项规定,就可以瞬间解决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种认知下,权力往往就会越界,显然,这是比“滥用避孕药”还更大的一种危害。

    (摘自《现代快报》), 百拇医药(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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