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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拿照先献血”亟需改正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4年第11期
     各地献血政策频出“奇葩”,浙江浦江出台政策,家长无偿献血超过4000毫升,子女中考可加分。以致网友感叹:拼爹过时,拼血时代到了!无独有偶,陕西宝鸡也颁布《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10月1日起,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此举被网友质疑为强捐。

    无可否认,诸如献血子女中考加分,市民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等之前需无偿献血,对人们无偿献血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体现了有关方面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但把无偿献血绑架或者说前置于各种公民正常行使权益的前面,无疑为公民正常行使这些权益又设置了一道行政审批的非法门槛,是一种没有依法行政精神的再次暴露。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等有关规定,公民申领驾照,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并经合法途径考试合格,缴纳相关费用,交警部门就应该无条件为申领人发证,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比如无偿献血;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结婚,只要双方自愿,拿上身份证等到主管部门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就必须无条件为他们发放结婚证,不存在先无偿献血才能领证的问题;还有学生领取大学录取通知书,根据我国《教育法》及高考的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并经过考试被相关院校录取发放了录取通知书,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扣留,不得以设置任何条件的方式强制学生们再尽其他义务,即使无偿献血这样的具有无限正能量的条件也不能设置。

    从根本上说,所谓无偿献血,实际上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只可以通过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引导,让公民自愿的去践行。但无偿献血通过制定地方规章的方式变强制“捐血”, 不但伤害了无偿献血事业的纯洁,而且连带葬送的还有地方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敬畏。“领证拿照先献血”的地方规章可以休矣!这一规定不但要制止,而且还要深挖其中胆敢违法违规的戾气到底在哪里,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漏。

    (摘自中国网), http://www.100md.com(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