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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乙肝人“和平共处”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日 《健康之家》 2010年第5期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令,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一些特殊的院校和餐饮,幼教等岗位之外,其他单位不能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2010年3月份,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了《健康证》。但我们还需要了解,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区别,找到和他们“和平共处”的方式。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千万,这表明,在我国,每10个人中就有1个携带乙肝病毒。同样是卫生部的数据:我国每年因慢性乙肝(包括肝硬化,肝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达9151亿人民币,相当于2.25亿人的工资。

    乙肝传染路径

    卫生部2月11日专门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了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

    1 经血传播

    主要包括经血液和血制品: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介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注射滥用毒品,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共用剃须刀和牙刷。这些行为都可能感染乙肝病毒。

    2 母婴传播

    母婴传播是乙肝病毒重要的传播途径,大约30~50%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是通过母婴传播获得的,主要包括子宫内传播,产程传播和产后感染。母婴传播率主要取决于母亲血液中是否存在HbeAg(乙肝病毒e抗原),其中宫内传播概率小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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