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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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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日 《中外妇儿健康》 2005年第3期
     聚焦

    还有什么不能公证

    出生要办出生公证;长大结婚,要办婚前财产公证;投资办厂也需要公证;最后到死亡,还得办个遗嘱公证。公证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回避的事件。据了解,由于层出不穷的另类公证,致使不能受理量将近20%。

    ■性爱类/归国博士要求保证性爱质量

    一位留美博士归国后,希望公证处为他近6000字的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员看罢他的协议内容,忍俊不禁。原来,该博士在协议中引进了美国的制度,规定每个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两次,质量标准为令对方轻松愉悦。

    公证处意见:“每个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两次”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就算进行了公证,又怎么能保证“令对方轻松愉悦”?

    当事人反应:博士显出一脸的不理解,他认为,在美国,这样的公证实在是太平常了。然后失望地离去。

    ■外遇类/妻子以财产平衡丈夫忠诚

    李女士夫妇大学毕业后双双来到广州工作。去年,李女士的丈夫通过努力考取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由于夫妻长期分居,李女士老担心丈夫会变坏。于是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丈夫有花心之类的事情,所有的财产和孩子都归李女士自己所有。协议签订后,他们到公证处要求公证。

    公证处意见:此类公证不宜受理。

    当事人反应:公证处以法律规定来拒绝市民的这种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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