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校园,走入职场(2)
针对求职毕业生面临的问题,劳动部门解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业协议只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的简单约定,并不受法律保护;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求职者可以随时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相关人士形象地比喻,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但劳动合同就好比“结婚证明”,一旦毕业生离开校园后,将与学校脱离关系,就应当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同时终止。
劳动部门提醒求职心切的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工作期限和违约金就不必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在明确劳动关系以后,求职者应该及时注意单位是否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犯。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是否签合同关系到工资,毕业生要当心
单位聘用的人员分为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眼下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高峰期已经来临。税务部门提醒说:大学毕业生在找到合适单位的同时,勿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因为毕业生被聘用同一单位、同一工种,是否签订用工合同,其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不一样。
据税务人员介绍,单位聘用的人员分为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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