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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警钟为谁而鸣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0月1日 《青春期健康》 2012年第10期
     日前,兰考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就是蔡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蔡孑依然透着孩子气的脸上,流露出些许漠然和木然。

    在今年1月至4月的短短数月内,蔡孑连续入室盗窃14起,盗窃金额8万余元,曾一度给当地居民造成恐慌。盗窃钱款被他用于上网玩游戏,玩***赌博,吃喝、游荡等,挥霍一空。辩护席上,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蔡孑的父亲蔡子强,一直低垂着头,一言不发。他与儿子多年未见,没想到多年之后的父子相见竟是在庄严的审判法庭上。

    “这个孩子的事情是由于缺少家人的关爱和教育所造成的。”主审这个案件的法官刘富告诉记者。

    蔡孑6岁时,生母去世,父亲再婚,入赘到女方家生活。父亲脾气暴躁,与蔡孑很少沟通情感,平时动不动就对蔡孑训斥和打骂,蔡孑11岁那年只身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踏进家门一步。

    庭审进入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让蔡子强对儿子说几句话。只见蔡子强泪眼望着孩子,悲怆地唤了一声孩子的乳名,就再也说不出话来。审判长让其稳定下情绪,接着转向问蔡孑:“蔡孑,你为啥不和你父亲一起生活,平时家住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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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孑冷冷地瞥了一眼父亲,然后扬起瘦削的下巴,哽咽且执拗地说:“我不承认有家,我没有家!”

    听到这句话,在座的所有人不禁愕然,在蔡孑走向犯罪的迷途中,没有人给他关怀,给他正面的教育,他的意识里充满了憎恨,对家庭、对亲人乃至于社会。他对非法占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早已没有了恐惧感和罪恶感。本应该享有的家庭关爱早就不存在于他的世界中,在当今社会如此严峻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警钟为谁而鸣?

    已经过去的20世纪是一个犯罪迅速增长的世纪,正如人们所看到的,这个趋势在新的世纪并没有停止。而青少年涉入其中的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智能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也正大幅度增加,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国的家长以及政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政府和执法机关已经正在采取种种措施,通过立法、普法、司法保护、社区教育等措施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基于对青少年犯罪的现象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 http://www.100md.com     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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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原因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灰;差学生则破罐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走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社会原因

, 百拇医药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致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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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家庭及社会应对青少年的成长密切关注,不遗余力。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父母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注意家教方法,不要让青少年犯罪的悲剧频繁上演。

    (编辑 遐飞), 百拇医药(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