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
某厂为本厂的新产品在省里获奖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们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时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了家中。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我们觉得好神气、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有时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我们才发觉是学校把我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我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评 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厂家、学校和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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