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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74111
为躲避凶犯追赶跳窗自保,却无意误伤幼女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1日 《青春期健康》 2016年第5期
     案 例:

    刘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某(21岁,体校业余武术队员)骑车从树林穿过,遂生歹意。刘某潜伏窥察后发现,林某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某日傍晚,刘某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侯林某回家,伺机强奸。当林某骑车进树林时,刘某突然窜出,拦住去路,林某与其搏斗,将刘某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刘某穷追不舍。林某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不开,便破窗而入。刘某见林某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某在破窗进屋时,不仅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

    [问题] 林某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评析]

    林某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林某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防卫能力,也可以采用避险的方法。

    但是,林某的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却大于或者等于其所要保护的利益,即为自己免遭伤害而将幼童踩伤,属于避险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