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持续引发热议引人关注(1)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所占网民比例不断提高,调查显示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然而,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正常活动尚没有得到应有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网络信息危害严重,大量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充斥网络。数据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因此,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迫在眉睫,很有必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法”也需“情”
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不仅干扰学习生活,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犯罪。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月6日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送审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 http://www.100md.com
根据送审稿,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目前约占全体网民的23%,达1.6亿。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民主力军,深受网络影响。
此外,送审稿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送审稿明确,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或拒绝删除、屏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由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 百拇医药
我国第一次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立法协商,让小学生和中学生给国家法律制定提意见?没开玩笑,这是真事。
团中央邀请青少年参与讨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参与征求意见环节的讨论。通过网上报名和基层团组织推荐,青少年和网友代表14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代表7人参与本次讨论。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地对待。
在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看来,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他们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涉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限制,立法过程不能少了他们的声音。
一开场,主持人姚建龙介绍:“直接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协商,这是第一次。今天除了有青少年的代表以外,还有家长的代表,因为未成年人要求监护人陪同,但是我特别声明一下,不要因为家长在场,你们就保留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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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英美法系国家有陪审团制度,请普通社会公众与专业法官一起裁判案件。引入公眾的评价,相当于以常识、常理、常情评判案件和法律,可以让司法更接地气,契合民众的诉求。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有异曲同工的效果。”会后姚建龙如是评价。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或可改变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的现状,该送审稿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时至8时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
这份送审稿迅速引起社会关注,相关讨论持续至今。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绝不只是“治疗网瘾”
根据今年1月23日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这其中,还有一个数据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那就是我国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浙江、广东、湖北、上海、安徽、重庆、四川等省市地区的调研结果显示,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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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未成年人触网年龄越来越小、人数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不良信息依然充斥网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迫在眉睫。
在严峻形势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的发布无疑让社会看到了希望。那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有何亮点呢?
对此,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鸣直言:“送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制定了一个条例,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设备商、供应商、运营商,网络制作人、发布人、传播人,社会组织与个人(包括监护人)系统纳入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主体范围,填补了网络社会保护机制的真空。”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分析了送审稿的五大亮点:“一是‘网游宵禁’条款,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休息权有积极作用;二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的救助、举报、处理作了规定,并规定了网络欺凌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日益突出的网络欺凌问题;三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特别指出的是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中与其有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删除、屏蔽。这一条确立了未成年人的被遗忘权;四是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直面网瘾这一突出社会问题,通过法律机制加以防范和解决;五是送审稿全面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学校、监护人、监护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各方共治的理念。”, http://www.100md.com(斓曦)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法”也需“情”
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不仅干扰学习生活,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犯罪。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月6日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送审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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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送审稿,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19岁以下)目前约占全体网民的23%,达1.6亿。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民主力军,深受网络影响。
此外,送审稿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送审稿明确,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或拒绝删除、屏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由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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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次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立法协商,让小学生和中学生给国家法律制定提意见?没开玩笑,这是真事。
团中央邀请青少年参与讨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参与征求意见环节的讨论。通过网上报名和基层团组织推荐,青少年和网友代表14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代表7人参与本次讨论。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地对待。
在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看来,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他们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涉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限制,立法过程不能少了他们的声音。
一开场,主持人姚建龙介绍:“直接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协商,这是第一次。今天除了有青少年的代表以外,还有家长的代表,因为未成年人要求监护人陪同,但是我特别声明一下,不要因为家长在场,你们就保留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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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英美法系国家有陪审团制度,请普通社会公众与专业法官一起裁判案件。引入公眾的评价,相当于以常识、常理、常情评判案件和法律,可以让司法更接地气,契合民众的诉求。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有异曲同工的效果。”会后姚建龙如是评价。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或可改变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的现状,该送审稿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时至8时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
这份送审稿迅速引起社会关注,相关讨论持续至今。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绝不只是“治疗网瘾”
根据今年1月23日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这其中,还有一个数据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那就是我国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浙江、广东、湖北、上海、安徽、重庆、四川等省市地区的调研结果显示,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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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未成年人触网年龄越来越小、人数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不良信息依然充斥网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迫在眉睫。
在严峻形势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的发布无疑让社会看到了希望。那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有何亮点呢?
对此,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鸣直言:“送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制定了一个条例,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设备商、供应商、运营商,网络制作人、发布人、传播人,社会组织与个人(包括监护人)系统纳入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主体范围,填补了网络社会保护机制的真空。”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分析了送审稿的五大亮点:“一是‘网游宵禁’条款,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休息权有积极作用;二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的救助、举报、处理作了规定,并规定了网络欺凌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日益突出的网络欺凌问题;三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特别指出的是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中与其有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删除、屏蔽。这一条确立了未成年人的被遗忘权;四是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直面网瘾这一突出社会问题,通过法律机制加以防范和解决;五是送审稿全面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学校、监护人、监护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各方共治的理念。”, http://www.100md.com(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