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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43537
立法促进和保障母婴保健事业新发展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1月1日 《青春期健康·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
     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办法》,将天津市母婴保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有利于促进母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障孕产妇健康,有利于提升人口出生质量和婴幼儿健康水平。

    一、修正的背景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颁布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并经2005年和2010年两次修正,在30年实施过程中,为促进全市母婴保健事业发展,提升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以及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母婴保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作出了修改,使得原《办法》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新的要求不一致,亟需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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