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的担保责任非借款方的签名者不一定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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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蓝草今年6 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及父母均在欠条上签了字,借款人逾期未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父母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未获得法院支持。此事经网络发酵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亲人、朋友或者合作伙伴向他人借钱,请求当事人帮忙在欠条上签个名以示“见证”。如果后期借款人还不上款,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对此,很多人搞不清作为见证人在借款欠条上签字和借贷担保的区别,下意识地认为,只要签字了就要对该笔借款负责任。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对此类案件是怎么规定及解释的。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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