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计生协作用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薛永胜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是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依靠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把群众当作计划生育主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的重要途径。
一、山东省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由于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当时实行了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依靠行政手段强力推动,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使我省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然而,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管理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不适应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日益显现。为改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模式,全省各级进行了有益的试验和探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成为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摆上了重要位置,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山东省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探索试点阶段。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各地开始自行探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模式。1995年,中国计生协老会长宋平同志看了临沂市沂南县和庄村发挥协会作用,搞好村民自治,给予了充分肯定。济南市章丘县提出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潍坊市寒亭区提出了“计划生育村级自治”、泰安市肥城县提出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等。以1997年11月彭佩云同志在潍坊市寒亭区的题词“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和1999年5月姜春云会长在德州市宁津县红庙李村的题词“红庙李村计生协会工作出色,事迹突出,保持了全县全省全国的领先地位”为标志,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在全省、全国正式提出并叫响。
(二)总结推广阶段。在探索实践、总结提炼的基础上,1999年5月,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联合在泰安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了泰安市发挥协会作用、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经验。2001年11月,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省计生协会调研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由领导小组下发了调研情况通报。2002年3月,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计生协联合下发了《关于搞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群众自治工作的推广力度,并提出了创建群众自治合格村和模范村的要求。
(三)发展提高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威海市建立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姜春云会长给予了高度评价;2004年,泰安市提出了构建“自治、自主、自觉”的计划生育工作“三自模式”新机制。当年,“以自治为基础、自主为途径、自觉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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