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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55110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日 《食品与药品·A版》 2008年第1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鲁价格发[2007]294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中所列价格为GMP药品价格,已列规格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日期执行,各生产企业需重新到省物价局备案;GMP药品的未列规格及非GMP药品,以市为单位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待审定后重新公布价格。

    通知所列药品价格调整后,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按时降低药品价格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