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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全面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日前,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卫生部起草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生产、销售者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以低于市场价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销售母乳代用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活、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全面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营养成分接近母乳等类似表述;不得使用妇女哺乳形象;不得使用12个月以内婴儿的名义、声音和形象;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包装、图片和形象等。
医疗机构不得代售母乳代用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向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宣传、展示、推销或者代售母乳代用品;
●接受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
●在本机构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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