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中的难点与对策
2004年8月,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颁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院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时间已过去了三个多月,作为基层医院的一线临床工作者,对《办法》在执行中的难点进行了反复思考,并提出对策,与同行共勉。1难点
1.1 使用不同颜色处方有时难以选择:《办法》对麻醉药品、急诊处方、儿科及普通处方,分别以不同颜色区别。然而,儿童的概念各医院无统一的定义,传统的是指14周岁以内,很多大型的儿童医院执行的是18周岁以内,国外有的放宽到21周岁以内。儿童看急诊该用什么处方?过去某些医院专家使用的及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不同颜色处方,是否从执行《办法》之日起就自行退出历史舞台?
1.2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让医师困惑不解:对门诊处方这样规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由于各种原因现在的住院病人(特别是内科)大多是病危、病重才来住院,并发症、合并症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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