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八项质管原则在医疗事故防范中的作用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发生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指的医疗机构,是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这指明了医疗事故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二) 行为的违法性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件,才构成医疗事故。
(三)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过失”造成的,即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意愿;此外,对患者而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后果。
(四)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成因
医疗事故的成因往往较为复杂,既有医方的原因,又有患方的原因,有时还掺杂有社会因素。医方的原因主要是:医护基本素质不佳、理论知识与操作技术不足、辅助检查出错、临床思维与判断失误、不负责任等。患方的原因则有:有意隐瞒病情、病情存在特殊性、表述失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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