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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3925
医政执法:铸造扶正祛邪的利剑(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医药产业资讯》 2005年第10期
     执法难,难在那里?

    记者在与督查人员和当地卫生监督员交流的时候,他们都谈到一个共同的问题:卫生执法难。

    河南省卫生监督所资深监督员孙磊说,过去卫生监督主要负责“五大卫生”,具体由防疫站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公共卫生和学校卫生等五个方面的行政执法,并不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近年来,随着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部门职能的变化,人们不太熟识的医政执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所谓医政执法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所进行的行政监督。医政执法相对于过去开展的食品等卫生执法时间较短,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常用法律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卫生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15部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执法人员不少是转行过来的,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积累经验都需要时间。

    在督查中记者发现,人们对“非法行医”在概念上的认识还不尽一致。包括医院管理人员在内的不少人认为非法行医只是指那些对医疗根本不懂的门外汉,开黑诊所骗钱。孙磊说,非法行医是一个大概念。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从事医疗临床活动、医疗机构擅自从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注册科目以外的诊疗项目,叫做超范围行医,也是非法行医的一种,(严重的要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另外,正规医院尤其是大医院,人手紧,就让刚刚毕业参加工作、还没有取得“两证”的大学生独立从事临床活动,也属非法行医。不少群众认为某人是医学院毕业的,甚至是专家、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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