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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38911
八大误区阻隔医药知识产权保护(1)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医药产业资讯》 2005年第12期
     医药领域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技术领域。一方面,医药发明的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据了解,目前开发一种新的化学药物要花费8亿至10亿美元;而海上市10种新的药品,平均只有3种能够盈利,其中只有一种盈利较多,况且,从药物的筛选到最终产品上市,往往要长达10年以上。因此,新药开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性高于其他行业。另一方面,医药的应用涉及国计民生,各国在考虑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时,都不能不考虑公共健康的需要,就连2001年的WTO部长级会议都发表了《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同意TRIPS协议不能够也不应该妨碍各成员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健康,并于2003年8月30日通过执行决议,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药品强制许可的权利扩展到向最不发达国家出口。

    本文简要介绍人世以来我国医药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在认识上仍然存在的某些误区,并对今后的发展趋势作一个大胆的预测和分析。

    一、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方法发明给予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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