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检减负大型医用设备检测和治疗遵守不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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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医院在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测和治疗收费上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并遵守“不盈利”原则
“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应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合理拉开差价”。2005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订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首次表态要扭转使用国产设备、进口设备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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