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产业资讯》 > 2006年第31期
编号:11336382
临床药师制度建立的主客观条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5日 李惠新
第1页

    参见附件(465KB,1页)。

     [关键词]临床药师制度;途径

    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在医疗机构中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度。此项制度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中已有几十年历史。依据国情使这一制度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促进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目标的临床药学发展已十分紧迫。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应弄清我国建立临床药师制度的途径以及临床药师在医院目前的尴尬地位。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465KB,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