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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78017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7日 杨奇志 李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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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参考。方法:对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必要性、方法等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开展药学服务不仅更大程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用药利益,而且可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关键词]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

    [中图分类号]C932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5(a)-102-02

    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 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含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 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包括药物选择、药物使用知识和信息) ,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实现改善与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的目标[1]。

    随着零售药店在药品流通渠道中作用的提高,开展良好好药学服务也是社会对药店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药品零售市场竞争的加剧,零售药店也越来越关注服务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优良的药学服务将是顾客首选的“产品”,并将成为药店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核心竞争力。

    1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必要性

    1.1 开展药学服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年来,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对药品监督管理的加强, 药品零售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得到了重视。从1992 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1994 年人事部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到2000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2001 年《药品管理法及2002 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 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条例都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药品销售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 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合理用药是适应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

    1.2 开展药学服务是大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需要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等, 都促使大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不断增强, 家庭用药也随之进入消费自主时代,“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 已成为大众健康保健的首选方式。

    1.3 开展药学服务是由药品特殊属性及药店社会责任决定的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就像一把“ 双刃剑 ”, 能防病、治病 ,但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无数的伤痛。药品具有专属性和两重性,其中,药品的专属性指对症治疗,患什么病用什么药;两重性指药品既有防病、治病的一面,又可能产生不良反应[2]。从零售药店的角度看, 药学服务能向消费者提供面对面的、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与信息,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 从而改善人们的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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