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视角下的假冒伪劣药品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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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当今制、售假药手段不断翻新的现实,作为社会公众用药安全保护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发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在假劣药品治理工作中拥有主动权。本文探讨的关键是药品检验工作,思路是找出目前药品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逐渐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建立查处假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假冒伪劣药品;治理
[中图分类号]R92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7(c)-156-02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从治理假冒伪劣药品角度而言,目前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 我国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 与药品标准有关的问题
按照药品标准,只对该种药品的处方成分进行检验,而对于处方外成分的检验未做出规定。
药品标准中原料药与其制剂检测内容不一致,以及含量测定专属性不强等问题,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技术造假,特别是利用某些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与正品原料药相同进行替代造假,造成有机可乘[1]。
利用某些中药标准鉴定中只能进行定性而不能定量,不能进行标准含量测定的标准滞后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中成药不投或少投主要中药原料。
1.2 与药品抽检范围有关的问题
为了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我国目前采用抽查检验手段对药品质量进行事后监控。但因抽验经费不足,检验机构只能按计划抽检,大大缩小了技术监督的范围。
国家规定,进口药品由口岸检验所检验[2]。在现实的假药案件中,有发现造假者伪造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利用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某些基层药学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将所谓的进口药品销往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
1.3 其他问题
如果造假者购买合格药品原料,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生产过程,完全可能制造出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为“符合规定”的假药。
2 建立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建议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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