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医药的国际服务贸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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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如何制定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选择发展战略,这是国家宏观政策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当思考的问题。
同时,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更强调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但关于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话题,却很少见之于报刊媒体。那么,什么是服务贸易?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有何重要意义?我国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些深入的探讨。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中联”)作为中医药的国际学术组织,一直致力于中医药国际化发展,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心以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为经营核心,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收集信息,不断分析探索和总结经验,并进行研究。
关于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一词最早出现在197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中,这份报告探讨了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所涉及议题。后来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中首次使用了“世界服务贸易”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服务贸易”便成为了共同使用的贸易词汇。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服务的提供国称为服务的出口国,服务的消费国称为服务的进口国。由于服务贸易内在本质的复杂性,围绕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各国学者一直争议不止,直到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才暂时中止争论。这是因为这轮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并在GATS中从服务贸易提供方式角度给服务贸易下了较为准确的定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并为各国和各界所普遍接受,这就是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跨境交付,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国的领土向另一成员国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国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个成员国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国领土内提供服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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