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语境下的医疗责任保险(2)
有统计显示,从1999年至2004年初,北京71家大中型医院发生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并且这种医患纠纷以每年30%的速度在递增。某医院办公室主任在记者采访时透露:“数千元到两三万元左右的医疗纠纷,对医院而言几乎是‘家常便饭’。”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医务处主任李松岩说,北京市要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就是用“统一投保”的方式将医疗责任保险推向市场,通过医院投保、社会中介机构认定责任、调解纠纷和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
“从社会生活实践而言,在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尽管医疗机构都在想方设法降低或减少医疗事故,但终究还是避免不了,事故也总是要出现的。而事故的处理又非常明确,出了事故就要进行赔偿。”李松岩表示,随着整个社会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制意识的增加,医疗纠纷正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医院每年都会为此花费很大的精力。而医疗责任险的出现,“对医院和患者而言,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解脱”。李松岩如是说。
江苏:出台新医疗责任保险
此前不久,江苏省卫生厅在总结江苏省各地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出较完善的新医疗责任保险框架。计划今年年底前在江苏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并明确设立一个权威的中间调解组织,用以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发的保险理陪事件。
按新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保险公司将只承担赔偿工作,对于民事调解工作,江苏省将专门成立类似“陪审团”的中间调解组织。目前,南京“医疗责任险”的投保方案已经制定完毕,“人保”等几家保险公司已经将计划报至卫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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