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价虚高的机制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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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导致医院多用贵药
长期以来,医院作为非赢利性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差额拨款待遇,这种政策一直延续至今。所谓差额拨款是指政府给医院一定额度的财政拨款以外,医院可以在实行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在理论上按医疗服务成本收费,以保持医院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为了能够弥补医院所需经费之不足,国家还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的利润销售,这项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有效地保证了医院正常运转。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医院人员工资、水、电、油、气、煤炭等基础成本快速上涨,给医院的运转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政府平均拨款仅占医院支出17%的情况下,在患者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医院为了自保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为患者多用药、用贵药的办法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而且越开贵药新药,利润就越丰厚,这种需求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反馈渠道,不断刺激药品生产企业也多开发新药、贵药,形成一种药品不断更新药价不断上涨的渐进循环形式。
5 不断涌现的新药为医院规避政府降低药价风险,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
药价虚高出现在医院绝非偶然,是由医院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①要拥有较多的最近几年生产的新药品种;②要拥有相对封闭的垄断性药品销售市场和稳定的被动消费群体。众所周知,医院是新药品种的集散地,各种新药的涌现为医院利益选择提供了“素材”。在对住院患者用药时,医院除特殊情况外通常是不允许患者在零售市场购买药品到院内使用的,这是基于两方面原因的考虑,一是可以避免假劣药品的进入保证医疗用药安全,二是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因如此,每当国家以行政手段干预医院使用的药品价格后,由于剩余利润已经丧失,医院都会从众多的新药品种当中选择出替换品种,以弥补因降价而失掉的剩余利润。所以,广大患者很难体会到国家降低药价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这也正是国家先后十七次下调药价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所在。
6 剩余利润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4]中明确指出,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由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构成,含税出厂价由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税金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含税出厂价=(制造成本+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1+增殖税率),同时对国产药品的最高销售费用率和最高销售利润率作出明确规定(表1)。
由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决定药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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