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等
政策2008年起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本刊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即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根据该办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三级: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其中,严重失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达5次以上,广告中含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信用等级被认定后,根据其随后一两年内的广告发布情况,可进行重新认定。对经认定发布广告失信和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逾期不改的,可将其失信和严重失信等级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广告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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