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下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 公共财政;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2(a)-145-0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保障支出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在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健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 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等三项改革步伐加快,《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正在贯彻实施;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工作已经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稳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按照“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的规定,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2006年预算,使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如在制度体系、筹资机制上还不够健全,管理操作也不规范,企业和政府、中央和地方之间责任不够明确等。就我省来说,一是部分地区的财政部门对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缺乏必要的认识,对“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不大,地方预算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与实际需要差距很大,过分依赖上级,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有些地区的同志强调地方财政困难,无力安排。 但是这些地区搞形象工程、搞建设项目有钱,而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却没有钱。这显然是违背我们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思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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