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思考
[摘要] 医事法学专业的发展离不开医学课程的设置,目前各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的设置与社会需求间存在一定差距,探讨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的设置至关重要。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的设置应在注重基础课程、加强实践课程设置、突出专业特色等原则的指导下科学地进行设置。
[关键词] 医事法学;医学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2(a)-086-02
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为有一定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学本科教育。因此,相对于一般的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其特色在于医学知识的掌握。而对于医学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不同院校的医学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并无统一的标准。
1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http://www.100md.com 1.1医学课程设置各校各自为阵,培养的人才的医学素养参差不齐
各院校在医学课程的设置上都不尽相同。有的院校开设的医学课程较多,学生的医学技能可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学生在系统学习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课程外,还根据学校的医学专业特点,开设了中医药学、药学等课程。有的院校医学课程科目却相对较少、不成体系,仅开设《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之类的课程,学生对医学知识仅有一般掌握。
1.2医学课程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到毕业生的职业选择,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实践中,医学法学专业人才有可能由于其法律专业素质技能符合各级审判机构录用的标准而获准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或者因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可以开展律师执业活动,或者因通过了国家公务员的选拔考试而成为一个与医事活动无关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医学教育就可能因与职业发展无关而被忽略。事实上,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日趋多样,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大多产生于那些既涉医又涉法的领域。为了能使学生适应更广泛的职业需求,医学知识教育不但不能忽略,还必须作为专业特色予以加强。否则,学生在面对社会对医学和法学知识的双重要求的情况下,与一般法学专业学生相比的优势会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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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医学课程在课程板块设计、与法学课课时比例及具体课程的实践课时方面的设置还有待探索和论证
根据不同院校的实际情况看,医事法学专业需要在4年到6年的时间内完成医学与法学两个专业相关课程的学习,课时紧、要求高。因此,如何合理分配有限的教学学时,对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凸显专业特色显得尤为重要。
除教育部规定的必修的公共课外,大多数学校的培养计划都将学时分为同样的三部分:法学专业基础课、医学专业基础课再加各自设计的医事法学特色课。但以上三部分,尤其是医学与法学课程的比例,各院校不尽相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开设2年或3年医学课程,学生将医学课程全部修完后,再开设2年或3年法学课程;另一类是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交叉开设,医学占总课程的30%左右,法学占总课程的45%左右。
2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的设置是落实培养既懂法又懂医的复合型人才目标的基础性工作。课程设置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情况、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直接影响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否。而笔者认为,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的设置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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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注重医学基础课程——培养基本功扎实的复合型人才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而毕业生在就业时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多样化,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增强学生在社会上各种职业之间流动的适应能力。而注重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目前很多学科发展的趋势,能够培养出社会适应性强的专业人才。
2.2加强实践课程设置——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医事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仅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医事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绝大多数投入到医药卫生领域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践工作中去,应当具有参与实务工作的能力。因此为了适应这一需要应该在他们的专业课程设置里加入一定数量的实践课程,以适应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2.3突出专业特色——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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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专业的特色就在于其培养的是懂医但不行医的复合型法学人才,与一般的法学专业学生相比,学医懂医,掌握医学专业知识是该专业学生的一大特色。
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专业课程科目的设置、结构和进程都将影响整个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实现,医学课程设置必须要结合医事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同时也要体现专业特色。结合医事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地设置医学课程最终是为了实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这是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3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构想
就目前各院校医事法学专业中医学课程科目和比例不尽统一的情况,笔者认为,以医事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为出发点,在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应考虑以下三个课程模块的有机结合:
3.1专业基础课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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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模块作为最基础的部分,可以培养学生的医学理论功底,为法学理论与医学理论的结合及适应不同职业需求打下牢固的基础。
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应具备相当医学专业知识,医学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要重点突出,充分体现医事法学专业的特色,故应从有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医学基本理论的角度,开设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中的相关重点课程如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解剖学等。这类课程的开设能培养学生的医学素养,有利于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同时,可以根据院校条件,有针对性地开设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免疫学等医学专业课。对于寄生虫学、遗传学、神经病学、传染病学等非基础类课程,可以作为选修课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选。
3.2实践能力课程模块
医事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虽然不行医,但是医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方却是卫生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企业等实践性较强的单位,他们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医学理论,对疾病的发生机制、病理有一定的认识,能独立判断疾病的正确处理方法与步骤,掌握临床医疗护理常规。因此在医学课程的课时里应该分配相当数量的锻炼实践能力的课时。这部分课时可以在实验课和见习课部分体现,不应低于医学专业节的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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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的大多是涉医的法律工作,要对医疗行为方面的法律问题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这就需要学生对医院临床情况很熟悉,而保证足够的临床实习时间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医学实习也应和一般医学生有所区别,应分配更多的时间到常见病、多发病的科室,医务科,临床纠纷多发科室去实习,以利于今后对医疗纠纷的处理。
3.3专业特色课程模块
这部分是指将医和法相结合的交叉学科课程,它是在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设计的旨在把学生训练成医和法两方面的“通才”而设计的课程模块。通过该模块的设置,可以提高学生以法律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与医学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充分地体现医事法学专业较之普通的法学专业的优势。在该课程设置上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考虑所在院校的学科背景情况进行设置。根据大多数院校的实际开课情况,这部分课程主要有:医事法学、医事争议处理法、卫生法学、误诊学、司法精神病学等。
, 百拇医药
以上三个模块结合的目标是培养复合型人才,虽不行医,但学医懂医是该专业的特色所在,不可因培养的不是医务工作者而降低医学课程在总课时中的比例。某些院校培养方案中法学与医学课时比为4∶1的设置,显然不能突出专业特色。笔者认为,三大模块在本专业的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样重要,医学与法学的课时比例应为1∶1,而专业特色课程在所有课时中应占到10%的比例。
[参考文献]
[1]王其林.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之思考[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4:271.
[2]刘群芳,刘萍.法律职业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收稿日期:2007-12-25), http://www.100md.com(向 歆 丁唯一 刘 霞)
[关键词] 医事法学;医学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2(a)-086-02
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为有一定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学本科教育。因此,相对于一般的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其特色在于医学知识的掌握。而对于医学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不同院校的医学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并无统一的标准。
1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http://www.100md.com 1.1医学课程设置各校各自为阵,培养的人才的医学素养参差不齐
各院校在医学课程的设置上都不尽相同。有的院校开设的医学课程较多,学生的医学技能可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学生在系统学习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课程外,还根据学校的医学专业特点,开设了中医药学、药学等课程。有的院校医学课程科目却相对较少、不成体系,仅开设《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之类的课程,学生对医学知识仅有一般掌握。
1.2医学课程设置没有充分考虑到毕业生的职业选择,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实践中,医学法学专业人才有可能由于其法律专业素质技能符合各级审判机构录用的标准而获准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或者因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可以开展律师执业活动,或者因通过了国家公务员的选拔考试而成为一个与医事活动无关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医学教育就可能因与职业发展无关而被忽略。事实上,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日趋多样,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大多产生于那些既涉医又涉法的领域。为了能使学生适应更广泛的职业需求,医学知识教育不但不能忽略,还必须作为专业特色予以加强。否则,学生在面对社会对医学和法学知识的双重要求的情况下,与一般法学专业学生相比的优势会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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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医学课程在课程板块设计、与法学课课时比例及具体课程的实践课时方面的设置还有待探索和论证
根据不同院校的实际情况看,医事法学专业需要在4年到6年的时间内完成医学与法学两个专业相关课程的学习,课时紧、要求高。因此,如何合理分配有限的教学学时,对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凸显专业特色显得尤为重要。
除教育部规定的必修的公共课外,大多数学校的培养计划都将学时分为同样的三部分:法学专业基础课、医学专业基础课再加各自设计的医事法学特色课。但以上三部分,尤其是医学与法学课程的比例,各院校不尽相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先开设2年或3年医学课程,学生将医学课程全部修完后,再开设2年或3年法学课程;另一类是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交叉开设,医学占总课程的30%左右,法学占总课程的45%左右。
2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的设置是落实培养既懂法又懂医的复合型人才目标的基础性工作。课程设置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情况、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直接影响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否。而笔者认为,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的设置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 http://www.100md.com
2.1注重医学基础课程——培养基本功扎实的复合型人才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而毕业生在就业时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多样化,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增强学生在社会上各种职业之间流动的适应能力。而注重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目前很多学科发展的趋势,能够培养出社会适应性强的专业人才。
2.2加强实践课程设置——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医事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仅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医事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绝大多数投入到医药卫生领域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践工作中去,应当具有参与实务工作的能力。因此为了适应这一需要应该在他们的专业课程设置里加入一定数量的实践课程,以适应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2.3突出专业特色——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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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专业的特色就在于其培养的是懂医但不行医的复合型法学人才,与一般的法学专业学生相比,学医懂医,掌握医学专业知识是该专业学生的一大特色。
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专业课程科目的设置、结构和进程都将影响整个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实现,医学课程设置必须要结合医事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同时也要体现专业特色。结合医事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地设置医学课程最终是为了实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这是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3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构想
就目前各院校医事法学专业中医学课程科目和比例不尽统一的情况,笔者认为,以医事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为出发点,在医事法学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应考虑以下三个课程模块的有机结合:
3.1专业基础课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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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模块作为最基础的部分,可以培养学生的医学理论功底,为法学理论与医学理论的结合及适应不同职业需求打下牢固的基础。
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应具备相当医学专业知识,医学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要重点突出,充分体现医事法学专业的特色,故应从有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医学基本理论的角度,开设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中的相关重点课程如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解剖学等。这类课程的开设能培养学生的医学素养,有利于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同时,可以根据院校条件,有针对性地开设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免疫学等医学专业课。对于寄生虫学、遗传学、神经病学、传染病学等非基础类课程,可以作为选修课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选。
3.2实践能力课程模块
医事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虽然不行医,但是医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方却是卫生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企业等实践性较强的单位,他们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医学理论,对疾病的发生机制、病理有一定的认识,能独立判断疾病的正确处理方法与步骤,掌握临床医疗护理常规。因此在医学课程的课时里应该分配相当数量的锻炼实践能力的课时。这部分课时可以在实验课和见习课部分体现,不应低于医学专业节的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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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的大多是涉医的法律工作,要对医疗行为方面的法律问题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这就需要学生对医院临床情况很熟悉,而保证足够的临床实习时间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医学实习也应和一般医学生有所区别,应分配更多的时间到常见病、多发病的科室,医务科,临床纠纷多发科室去实习,以利于今后对医疗纠纷的处理。
3.3专业特色课程模块
这部分是指将医和法相结合的交叉学科课程,它是在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设计的旨在把学生训练成医和法两方面的“通才”而设计的课程模块。通过该模块的设置,可以提高学生以法律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与医学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充分地体现医事法学专业较之普通的法学专业的优势。在该课程设置上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考虑所在院校的学科背景情况进行设置。根据大多数院校的实际开课情况,这部分课程主要有:医事法学、医事争议处理法、卫生法学、误诊学、司法精神病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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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模块结合的目标是培养复合型人才,虽不行医,但学医懂医是该专业的特色所在,不可因培养的不是医务工作者而降低医学课程在总课时中的比例。某些院校培养方案中法学与医学课时比为4∶1的设置,显然不能突出专业特色。笔者认为,三大模块在本专业的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样重要,医学与法学的课时比例应为1∶1,而专业特色课程在所有课时中应占到10%的比例。
[参考文献]
[1]王其林.医事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之思考[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4:271.
[2]刘群芳,刘萍.法律职业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收稿日期:2007-12-25), http://www.100md.com(向 歆 丁唯一 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