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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64680
缬沙坦与卡托普利治疗轻、中度高血压病的临床对比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29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08年第6期
     [关键词] 缬沙坦;卡托普利;轻中度高血压

    [中图分类号] R54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2(c)-064-01

    我科自2003年9月~2006年9月应用缬沙坦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病62例,并与卡托普利进行临床对比研究,取得满意疗效,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所选124例高血压病患者,诊断标准参照1999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所界定的标准[1]。随机分为缬沙坦组(A组)和卡托普利组(B组),每组各62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高血压分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临床试验前停用已服降压药5个半衰期。A组:口服缬沙坦(诺华公司生产)80 mg,每日1次;B组:口服卡托普利25 mg,每日3次,总疗程8周,于治疗前、后观察基础血压、24 h动态血压以及血糖、血脂、血尿酸和肾功能等指标的变化。

    1.3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舒张压下降≥10 mmHg,并降至正常;或舒张压虽未降至正常,但下降≥20 mmHg。有效:舒张压下降未达10 mmHg,但已降至正常;或下降10~19 mmHg。无效:未达到以上指标。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有效率比较

    在治疗第8周末,A组显效43例;有效11例;无效8例,总有效率87.1%;B组显效34例,有效18例,总有效率83.9%。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百拇医药(才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