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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能否终结医患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22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08年第11期
     据新华网4月1日报道:南京市3月31日在3个区县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调查、取证、调解服务。南京有关方面认为,这一举措为解决医患纠纷增加了新的渠道。

    近些年,医患关系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前不久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也就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出了诸多议案和提案。而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处理医疗纠纷大致共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遇到种种困难,无法彻底协调越来越严峻的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往往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患者也因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而不愿去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医疗纠纷作为最正规的解决方法,但始终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缺陷。

    南京设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为解决医患矛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探索了一条新的渠道。据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小忠透露,为了探索专业调解组织化解医患纠纷的新路子,南京市司法局、卫生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患纠纷实际,在该市两区一县试点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积极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从机构的人员构成来看,南京已经开始试点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医患”两方之外的“第三方”, 这样的“第三方”,应该是独立于医院、患者甚至保险公司之外的调停机构,更是当地政府解决医疗纠纷的手段之一。这一机构如果能够正常运转起来,无疑将对协调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因此,作为政府设立的机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否客观地对待医疗纠纷,公平、公正办事,在医患双方之间恪守中立地位,能否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将显得至关重要。

    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这样的现实:是否选择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却完全由病人一方自主决定,政府无权强制要求。因为一少部分病人往往在遭遇医患纠纷时,会下意识地对政府的“中立角色”失去信任,所以,在广大患者的心目中树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形象,便成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先要做好的第一门“功课”。

    同时,随着我国医疗体制、医疗机构、医保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医患关系必将逐步趋向和谐。, 百拇医药(詹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