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支招:怎样给公立医院“输血”(1)
今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支持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其中有一部分将补充公立医院资金不足。那么,怎样给公立医院补偿才能收到最好的效益,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为此,笔者认为,应根据政府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决定财政对医院的补偿项目和程度。补偿方式:需方补助为主,基于满足需求目标的供方补助为辅
补供方还是补需方是卫生经济界长期争论不休而又不清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直接补供方,还是通过补需方来间接使供方得到补偿,财政资源最终都是要流入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手中,所不同的是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利益激励机制和行为不同,由此也就带来补助效果和效率的差异。一般来说,补供方具有组织实施便利的优势,但缺点是容易陷入低效率的陷阱,且易造成受益目标不明确(政府投入的公共资源常常被高收入阶层截获),同时需要对公立医院有较强的管理手段来保证其按政策提供服务;而补需方则有利于保证需方的自由选择权,供方也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供方获得经济补偿取决于消费者(或作为消费者代理人的保险基金)的“货币选票”,从而对供方形成竞争压力,对补需方的主要担忧是医疗机构继续靠收费运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医院收费激励和运行机制的问题,仍将难以控制医疗费用。
还有学者认为,对医院来说,政府直接补供方补的是净收入,而从需方间接补助补的是毛收入,医院要获得一个单位的补偿。政府如果直接补供方,就只需要一个单位的投入;而如果补需方,则可能要补5~7个单位,因而补助供方效率更高。应该说,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偏颇性。因为很明显,对供方直接补偿的基础是供方已提供或应提供相应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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