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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0637
法官解说医疗纠纷案件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22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08年第17期
     [编者按] 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是困扰医务工作者的一大难题。一般大家都想着怎样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上来减少医疗纠纷,少有考虑到司法环节是如何应对医疗纠纷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沈明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总结了医疗纠纷的特点,并提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业界可从中得到重要启示。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

    案件数量增长较快

    随着医疗科技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组织规模的扩展、就医人数的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但原有的案件统计模式不能全面地反映这类案件的真实数量,因为有关统计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事实上患者多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有鉴于此,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且没有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责任赔偿纠纷。

    纠纷类型涉及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

    从审判实践看,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和非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患者认为医疗机构误诊误治的;患者认为医疗机构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的;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治疗不及时的;患者认为手术不当或手术错误的;因药物损害发生的等。非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诊治过程中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感染病毒引发的;患者认为护理不当的;医学美容、整形等发生的;因医疗用具存在产品缺陷引发的;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管理不善、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涂改病历资料而引发的;医疗机构起诉要求患者按照医疗服务合同支付医疗费用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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