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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批判厂商广告“陷阱”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08年第19期
     借院士名义做药品广告 短期销售额达几千万元

    正在北京参加院士大会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很“头疼”:虽然自己很小心谨慎,凡是给自己的新闻发布会邀请函,只要觉得可能有商业性质,就拒绝参加,但是,他还是难逃一些厂商布设的“陷阱”。

    中国工程院院士孙燕总结了以院士名义做假广告的3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就是与院士一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者国际会议,然后张冠李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甄永苏和沈倍奋两位院士的遭遇。甄永苏院士遇到的“宣传侵权”始于2006年年底在深圳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他和沈倍奋院士参加由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共同主办的“抗体靶向药物研究与临床应用研讨会”。两人共同担任这次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这个正规的学术会议进行得很顺利。到了2007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有患者家属给甄院士写信,说是一家网站和小报在宣传一种抗癌药,声称“抗癌1号发明人某某教授应邀在大会上作前瞻性报告。教授的报告赢得了阵阵掌声,抗癌1号顿时成了整个院士论坛的焦点话题”。同时还写明:“中国八院士高度关注抗癌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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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永苏院士和沈倍奋院士看到这些宣传后非常气愤,因为那位教授以某大学教授的身份参加了这个开放性的学术会议,但是并没有在会上发言。所有参加会议的报告者也没有一个人提到抗癌1号。最离谱的是,当时有5位院士参加了学术会议,可是在宣传中却说有8位院士参加。

    两位院士随即在中国工程院的网站上发表声明:2006年12月在深圳举办的“抗体靶向药物研究与临床应用研讨会”与所谓“抗癌1号”毫无关系,在会议过程中从未对其进行过讨论与评价。所谓“成了整个院士论坛的焦点话题”以及“八院士高度关注抗癌1号”都是虚构的。

    第二种形式是把会议期间与院士的合影贴在广告上,表明院士对厂家或产品的支持。即便在正规的学术会议上,院士们也难逃这些别有用心的厂商的镜头。一位院士告诉记者,这些厂商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院士们已经对这种素不相识者的合影请求很警惕了,但还是有人利用请教问题或交换名片的间隙,让自己的同伴在一旁迅速地拍下照片。有的厂商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居然把自己与院士的合影照片贴在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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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是弄虚作假,院士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了这些厂家的“顾问”。李连达院士就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他与另外一位院士和一位专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一家药厂的产品的研制者。这家药厂不仅进行违法宣传,而且宣传得很邪乎:6个星期就可以治好病,患者的痊愈率达80%多。

    李院士曾接到患者电话,说在报纸和电视上看到这个广告,还问是不是真的。李院士立刻给厂家发了警告信,让他们停止宣传。厂家也向李院士表示要立刻改正。可是说归说,这个产品的宣传愈演愈烈,最后甚至上了街头的小广告。李院士发了第二封警告信,厂家依然说一套做一套。最后,李院士不得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这个情况,这个广告最终被禁止了。

    “不能以院士名义做广告宣传,这是工程院对院士的要求。”杨胜利院士说。一位院士明确表示,厂家找到他做广告,他坚决地拒绝。“我们不参与商业活动,就是给800万元也不能去。”但是,院士的自律并不能抵挡商家对利润的追逐。一位院士说,一些厂商之所以想尽办法要借院士的名义做广告,是因为里面利润颇丰。有些违法广告宣传的药品在短期内销售额就能达到几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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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的院士们必须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声誉。杨胜利院士说,发现自己被奸商利用后,院士们一般都会正式向侵权或进行虚假宣传的企业提出警告,要求立即纠正或撤销宣传。“好在,我们现在遇到的几起类似情况,企业都很快改正了。侵权没有到一定程度,我们也就没有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甄永苏院士告诉记者,那家公司已经把那些不实的内容从网站上撤下来了,我们考虑到药本身没有问题,也没对患者造成伤害,就没有继续追究。

    “这些厂商真是知道我们院士的弱点。”李连达院士说,“我们每天有太多的事情要做。这种违法广告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一打官司就要一年半载,要请律师,我们真的没有时间和精力与他们纠缠下去。”

    李院士找到一个更有效地解决问题的途径:发现问题就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过去在新药管理办法中有规定,违法广告罚款在3万元以内。李院士和很多专家都提出建议:原来的处罚太轻了,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纳了专家们的意见,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加大打击和整顿力度,处理了4000多条违法广告。这种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基本得到控制。, 百拇医药(原春琳 李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