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疗养院实施《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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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是促进合理用药的法律依据。我院通过医务部及时解读《办法》,组织领导实施工作,制订规章制度,督促医师与药师逐条落实,规范了处方管理、提高了处方质量、促进了合理用药、保障了医疗安全。本文旨在总结我院实施《办法》一年多的经验和体会。
[关键词] 《处方管理办法》;合理用药;疗养院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b)-124-02
Implementation of 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 in Hangzhou sanatorium and promoting rational drug use
GONG Shuguang, LUO Yi, ZHANG Yiming, WANG Chenyu
(Department of Pharmacy, the Hangzhou Sanatorium of Nanjing Military District, Hangzhou 310007, China)
[Abstract] 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Policy) is the legal basis for promoting rational drug use; the medical department interpreted Policy in time, and then our sanatorium organized and implemented the relative work, formulated relative regulations; finally, doctors and pharmacists carried out the regulations one by one.This paper aims to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of our sanatorium that has implemented Polic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Key words] 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 Rational drug use; Sanatorium
全国医疗机构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令第53号《办法》。自施行日起,我院在医务部的领导下,对照《办法》要求,检查用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由医师、药师逐条落实。一年来,《办法》已经成为我院合理用药的行为规范,力求达到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的目的[1]。
1 医务部领导实施
我院医务部及时解读《办法》,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将合理用药列入医院办公会议议事日程,院药事委员会和药物治疗委员会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每月在全院公示处方评价结果,对大处方、不合理处方进行专业干预。根据《办法》加大管理和日常考核力度,重视临床药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2]。
2 落实规章制度
2.1 制订《疗养院用药目录》和《处方集》
由疗养院药事委员会编写的《2007年疗养院用药目录》,每年1版,印刷成册,医师、药师和护师人手1册。由药械科编写与用药目录相应的《药品处方集》,于2008年参考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长海处方手册》格式: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剂型、医保类别、规格、适应证、用法用量等项目制订,将电子版输入医师工作站。
2.2 医师、药师签章备案制度
我院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师和具备普通药品调剂权的药师,全部在医务部签字留签备案,经过医务部核对批准后,授予处方权和调剂权。全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经过药械科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调剂权,合格率为100%。试用期医师无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科室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名后才有效。试用期药师可以在药库工作,把有资质的药师调到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调配药品,解决药师编制匮乏的困难。
2.3药师处方点评制度
这是《办法》的新亮点,使处方评价有了统一标准,是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的综合评价[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管理,提高处方质量,我院于2007年12月初组织“质量年百千万医疗活动”,医务部对所属5家医院的1 000张处方进行评价,各院区抽查《办法》实施以来200张以上处方,其中至少包括20张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检查情况见表1。
各院区处方每月评价一次,由院区医务办在全院大会时公示评价结果。
2.4药品遴选制度
我院使用药品,严格实施《办法》中“一品两规”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在临床上,遇到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时,请医师申请,经院药事委员会批准,药库备案后采购。申请表格参照浙江省人民医院药剂科等单位表格编制。
3 对医师的要求
3.1 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
针对目前医药市场的混乱和无序激烈竞争、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不合理比较严重的现象[4],《办法》对药品名称的书写有严格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这有利于患者读懂处方、防止重复用药[5],全院所有医师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处方,药库药师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采购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实际工作中,医师经常会根据临床用药疗效、用商品名选择药品。
3.2 按照处方限量开方
医师按照处方限量开方,每张处方均不超过5种药品。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普通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于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和前列腺炎等慢性病、老年病的处方用量可以放宽到30日用量。普通药品基本以1个包装计量,二类精神药品、解痉胃药、防治心绞痛的药品等片剂拆零,这样做既符合《办法》的要求,保证药品同1个批号,并照顾到患者能够取到完整的药品,读到药品说明书。
3.3 麻醉药品的管理
我院麻醉药品仅限于本院住院患者使用,不准带出医院。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晚期肿瘤患者,首诊医师均建立相应的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历中保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和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复印件。药师发放麻醉药品时,按《办法》规定,将麻醉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4 对药师的要求
4.1 药师审核处方
《办法》中,要求药师“四查十对”,主要审核医师的疾病诊断与治疗用药是否相符,有无超出说明书提出的功能主治的范围,若存在不符,药师有责任提出质疑;若远远超出功能主治的适应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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