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医师的独立诊疗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对医患纠纷的影响(1)
[关键词] 医患纠纷;独立诊疗权;知情同意权[中图分类号]R459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3(b)-145-02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医患纠纷,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界呼吁医院尽快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以解医患纠纷的燃眉之急。知情同意是医学伦理学的一条基本原则,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即“知情同意”。临床医疗中落实好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仅有助于达到医疗目标,减少医疗纠纷,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也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思想观念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也正是由于漠视了患者知情同意权,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本可避免的医疗纠纷。因此,重新审视和研究患者知情同意权显得非常迫切,落实好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利。下面笔者就医师的独立诊疗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以及对医患纠纷的影响作一简单探讨。
1 对医师的独立诊疗权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认识
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我国《医师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有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病案调查、医学处置和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师的这项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医师的独立诊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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