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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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源性疾病;诊断;治疗
[中图分类号]R969.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4(a)—240—02
药源性疾病已经越来越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笔者总结了药源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希望对广大医护人员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有所帮助。
1 临床资料
某院在2008年3月~9月接诊了7例药源性疾病患者,7例患者中,6例成人患者,1例婴儿;其中,女5例,男2例:其中,3例是硝西泮导致的脑功能紊乱;1例婴儿是使用氯霉素诱发的灰色综合征;3例患者是维生素K引起的黄疸。
通过对7例患者病史和用药史、临床表现、病理学检查、生化检验等资料进行分析确诊为药源性疾病;确诊后患者即刻停用了相关药物。
2 结果
7例患者在确诊停用药物后,6例患者症状得到缓解,1例患者通过治疗也缓解了症状。
3 讨论
引发药源性疾病原因很多,既有患者本身的特异体质、年龄、性别、饮食习惯等,也有药物方面的质量问题,但从许多统计资料看,主要原因还是不合理用药。现在药物品种、数量增多,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其危害性仅次于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和感染性疾病,成为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在我国不合理用药占用药者的12%~32%,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而住院者有200多万人,其中,每年有19.2万人死于药源性疾病,其数量是传染病死亡人数的10倍,可见药源性疾病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3.1 药源性疾病的诊断
药源性疾病发生于用药之后,因此用药时间与发病时间的关系对于诊断有重要意义。患者的病史和用药史、临床表现、病理学检查、生化检验等资料是诊断的依据。对疑为药源性疾病的病例要求有详细的记录。如有可能,要设法从多种用药中找到致病药物。如氯丙嗪引起的肝细胞胆管型肝病血清转氨酶值升高不明显,但碱性磷酸酶值高度上升,胆固醇也增高。也可采用“除激发”与“再激发”方法来确定,即停药可使疾病停止发展;再次用药又可使疾病再发。但再激发可能给患者带来危险,应慎用。
影响药源性疾病发生的因素:①遗传因素:长期服用异烟肼,快乙酰化易使异烟肼转化为酰肼,后者可产生肝脏损害;慢乙酰化型则易发生周围神经炎。G262PD缺乏者易对某些药物发生溶血性贫血。②性别:药品不良反应在妇女的发生率要比男子高,如保泰松和氯霉素引起的粒细胞缺乏为男子的3倍;对氯霉素引起的再生障碍性贫血为男子的2倍:药源性红斑狼疮亦较男子多见。③年龄:如老年人应用地高辛、哌替啶后血药浓度较高,半衰竭期较长;应用肝素过程中易导致出血;应用硝西泮治疗量即易致脑功能紊乱:保泰松和普萘洛尔引起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婴儿用氯霉素易发生灰色综合征;磺胺和维生素K可引起或加重黄疸。
3.2 药源性疾病的治疗
确定不良反应后,患者停用相关药物后,疾病可自愈或停止进展。如不能确定哪一种药物是致病因子时,按其药物反应的规律,逐个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进行排查。加强排泄,延缓吸收:与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的治疗,临床可用静脉输液利尿、导泻、洗胃、催吐、毒物吸附剂、血液透析来加速药物的排泄,延缓、减少药物的吸收。及时拮抗,积极处理:若致病的药物明确,可选用特异性拮抗剂降低致病药物的药理活性,减轻药物不良反应。积极处理过敏反应:①对过敏性休克的治疗要第一时间抢救,切忌延误抢救时机,首选药物是肾上腺素,严重者可静滴肾上腺皮质激素,肌注异丙嗪,心跳骤停采用心肺复苏抢救治疗。②使用抗组织胺类药物抗过敏治疗,严重的过敏性药源性疾病和药物引起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可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③对一些临床症状可对症局部用药,但有些患者对多种药物敏感,因此在进一步治疗和选择药物时要简化治疗措施,避免此类药物的反复使用,加重已发生的药源性疾病。对药物引起的各系统器官损害的治疗,与其他疾病因素引起的相应器官治疗方法相同。
3.3 药源性疾病的处理原则及预防措施
3.3.1 药源性疾病的处理原则若怀疑出现的病症是由药物所引起,而又不能确定为某种药物时,如可能,首先是停止应用的所有药物。这样做不但可能及时制止药物继续损害机体,而且有助于诊断。停药后,临床症状减轻或缓解常可提示疾病为药源性。此后根据病情采取治疗对策。由于药源性疾病多有自限性特点,停药后无需特殊处理,待药物自体内消除后,可以缓解,症状严重时须进行对症治疗。如致病药物很明确,可选用特异性拮抗剂。若是药物变态反应,应将致病药物告知患者,防止日后再度发生。
3.3.2 药源性疾病的预防措施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必须要认识到药物不但是治疗的手段,也是一种致病的因素。严重的药物事件在近百年中已发生多起,造成众多患者致残、致死。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①提高临床用药安全。首先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物反应史,这一点对有过敏倾向和特异体质的患者非常重要。②老年人病多,用药品种也多,应提醒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新生儿及婴幼儿机体发育尚未成熟,尤其是排泄代谢机能都不完善,药物不能在肝中进行生理转化成为无活性的代谢酶而解毒,故对新生儿及婴幼儿用药亦应注意。③孕妇用药应特别慎重,尤其是妊娠初期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若用药不当有可能致畸。妊娠妇女服用药物后,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影响胎儿。由于一些药物可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而引起不良反应,故乳妇非必要时最好不用药,若必须用药,应慎重选择,或在用药期间采用人工哺乳。④肝病、肾病患者,除选择对肝、肾功能无不良影响的药物,还应减少剂量。用药要有明确的指征,对症用药,也要排除禁忌证,切忌随意用药。应采取小剂量、少品种、短疗程、多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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