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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79556
护理执业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09年第15期
     [摘要] 通过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学习、参考相关文献,从护士的法律身份、渎职、护理记录及侵权四方面,对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让每位护士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相关法律问题,随着护理纠纷的与日俱增,护士的法律意识需要马上适应现代社会对护理的需求。

    [关键词] 护理工作;法律问题;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7.1[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5(c)-101-02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日益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常识,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开始颁布实施《护士条例》以来,护士的法律意识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护理的需求,护理工作必须由具备护士资格的人来承担[1],护士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问题,护患纠纷也日趋上升。以下就护理工作中所涉及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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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注册护士法律身份问题

    实行护士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以法律的手段保证了护理质量及公众的就医安全。护士执业资格是从事护士工作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是医疗、护理方面的专家参与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围绕的几个要点之一[2]。作为医院行政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须对护士进行认真考核,确认其注册护士资格才能按职上岗。坚决杜绝未取得护士职称和资格,或已取得护士职称未经注册而从事护理工作以及非执业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然而现阶段部分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数造成医护比例严重失调,护理工作难以到位[3],临床注册护士严重短缺,经常会出现非注册护士独立做各项护理工作或护理操作,特别是非注册护士毕业后需在临床工作一定时间才能取得注册资格。非注册护士处于临床学习阶段,还不能准确判断患者的意识情况,一旦病情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发现,将带来严重后果。这些往往是造成医疗纠纷的根源所在。但非注册护士可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各项护理工作或护理操作,注册护士要严格把关,若出现因操作不当给患者造成损害,非注册护士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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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渎职问题

    护士渎职是指护士在执业时严重不负任,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违法行为。《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护士在执业中如因擅离职守,不执行监护巡视制度、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等,都是程度不同的护理渎职行为。对此应采取防范对策,建章建制,严格管理,杜绝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

    3 护理记录的法律问题

    护理记录是执行医嘱及护士对患者病情在住院期间的客观记录,记载了对患者治疗、护理及抢救的全部过程。护理记录包括体温单、医嘱记录单、危重患者的监护记录、护理诊断、护理计划、护理措施和护理评价等护理专业性记录,在法律上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护理记录书写的好坏不仅反映了护理质量的好坏,还关系到能否为医疗护理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提供有力的证据[4],有着重要的举证作用。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首先提出查阅病历及医疗文件,而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应保持一致;当医疗护理病历不相符时,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问题。对此应采取的防范对策,护理人员应注重多领域知识的培养,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批判性的思维能力,通过多观察、多询问、多思考、多实践增加自己的临床经验,提高护理记录书写水平,根据规范要求认真书写,不但要体现患者病情的演变,也要在护理问题提出的同时有措施、有反馈,体现护理记录的连续性和法律效应[5]。按照护理级别记录不同的护理记录,各种护理记录必须规范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记录详细、无遗漏,护士长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落实并签全名,以避免潜在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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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侵权问题

    医疗侵权是指医护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具备的要素:发生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的发生;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1 常见护理侵权行为

    4.1.1 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犯不执行查对制度,打错针、发错药;护士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巡视病房患者:输液未及时巡视患者,使液体外渗,造成肢体肿胀;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有的甚至不知道患者心跳何时停止;值班人员擅自离岗,造成急、危、重症患者抢救不及时死亡。

    4.1.2 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知情同意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提出来的,1957年美国法院在一个案例的判决中,首次将知情同意权在法律上引入了医疗领域[6]。患者作为特殊的消费者,有权利了解所患疾病的信息、治疗、护理方案,医务人员有义务将其告知;护士在执行时没有耐心解释,不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进行各项医疗操作将构成知情权、同意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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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对患者自由权的侵犯如护士借助治疗需要的名义,拘禁患者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剥夺患者的自由,改变患者的生活方式,即是对患者自由权的侵犯,也属于非法拘禁。

    4.1.4 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护士在执业时,违反保守医疗原则,违法窥探患者的隐私或者利用职权非法搜身;擅自公开患者的健康治疗,泄漏患者的隐私,将患者隐私当笑料;在为患者进行导尿、做乳房检查或者会阴检查时,如不遮挡、掩蔽可构成侵犯隐私权;昏迷患者合法权益受保护,避免发生因护理不当引起并发症,压疮、昏迷患者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4.2 防范措施

    4.2.1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护理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在法律上医护人员承担着高风险的责任,应加强事先告知,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也是护士自我保护的需要。

    4.2.2 工作安排护士长应根据护士的工作能力、职称合理安排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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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加强证据意识的培养和证据的管理新《条例》出台后,护士面临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新形式;“举证责任倒置”无疑使护士的临床工作又多了一份证据责任;对一些关键性护理操作要留有护理记录;对具有创伤性的护理操作,不管患者是否选择做,都要在有关记录上签字,以示知情的局面。

    随着科学的发展,护士不仅要接受专业、正规学习和训练,还要在业余时间中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基础。近年来法律问题在护理工作中凸现,应学习条例、分析医疗事故定义、正确掌握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护理工作面对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护理过失可直接导致患者的痛苦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一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将无法挽回和弥补,认真负责的作风是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关键。强化护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既要微笑服务,更要知识服务。护士们必须清楚,护患利益是相连的,维护患者的利益就等于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 http://www.100md.com     [参考文献]

    [1]李小妹.护理学导论[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02.

    [2]巩玉秀.规范护理行为完善护理记录[J].中国护理管理,2003,3(1):25-27.

    [3]刘秀华.保障护士权益依法履行职责[J].中华护理杂志,2008,3(43):197-198.

    [4]李春厚,吴欣娟.北京协和医院护理记录书写初探[J].中国护理管理,2003,3(1):35.

    [5]李玲玲,张丽梅.护理记录与患者实际状况差异的调查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7,4(23):64-66.

    [6]杜益平.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与护士的义务[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7):76.

    (收稿日期:2009-02-10), 百拇医药(吴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