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我院1 000张中药处方质量调查与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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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3.1.3 由表1可以看出,临床诊断缺写或书写不规范的处方数35例,占不合格处方的30.97%,其中有一些处方中诊断为“热”、“咳”、“待查”、“开药”等不规范的写法,有的甚至不写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是药师审核处方的最重要的依据,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要求医师写“临床诊断”也有利于加强医师开其处方的责任心[3]。在《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及处方用药和临床诊断的相符性进行审核,对处方进行药学审核是药师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2 处方药名不规范
由于各地使用中药的习惯不同,文化存在差异,加上历史原因,造成处方中药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象,医生常不自觉地把习惯上的一些名称开在处方上,造成药名紊乱。
3.2.1 使用古方用药名称由于中医师受教育程度不同,用药习惯有别,少量处方中出现一些生僻的古药名。这些古药名存在于一些古籍中,既怪僻又生疏,作为研究古籍是需要了解的,但不应作为现在的处方用名。如:“黄檗”(应为“黄柏”)、“蕺菜”(应为“鱼腥草”)、“全虫”(应为“全蝎”)、“灵通”(应为“甘草”)等。
3.2.3 使用别名中药常有很多别名,也就是我们的习惯称法,这些在口语中比较常见,但在处方中出现,就容易导致歧义,因为处方毕竟是正规的医疗文书,稍有不慎,可酿成严重后果,同时也不符合国家要求。例如:处方中出现的“双花”、“连召”、“川军”、“别甲”、“蝉衣”、“了刁竹”等,分别是中药“金银花”、“连翘”、“大黄”、“鳖甲”、“蝉蜕”、“徐长卿”的别名。
3.3 用药剂量
药物使用剂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剂量过大、剂量过小、剂量单位不正确。药物的使用剂量与药物的作用强度之间有着密切关系,药物的使用剂量控制在安全有效的范围之内,是合理用药的基本前提,适当的药物使用剂量可以防止由于剂量过大造成不良反应增加或因剂量过小达不到预期的治疗目的。超常规剂量使用是治疗上的一大禁忌,有资料表明,中药的不良反应病例有60%是由于超剂量用药引起的[4],尤其是那些性寒或含重金属、砷等的药物,长期服用或超量使用很可能造成患者胃肠功能失调,甚至造成中毒危及患者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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