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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95757
谈药物损害所致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制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5日 李俊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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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施行,这是中国的第一部专门的侵权法,这部法律施行后,取代了过去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解决侵权问题的做法。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撑性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对医疗损害赔偿专门列了一章,即本法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下分十一条,分别从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患者的知情权及医疗机构的紧急救助,医疗机构的过错赔偿、推定过错、垫付赔偿、免责条款,病历管理,患者的隐私权保护,过度医疗,医疗机构和人员的保护等七个方面对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将药品致人损害第一次明确地写进了法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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