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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药房药学服务纠纷与解决措施(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1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0年第32期
     1.6 退药问题引发的纠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3]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实际工作中,退药现象不可避免,如处理不当,往往会引发纠纷。有的患者已将药品包装拆封,自诉服用后不适,认为出现不良反应要求退药遭拒时会引发不满。患者领药后,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责怪药剂人员发药数量不够或少发,要求赔偿,引发纠纷。

    1.7 和医师或患者沟通不畅等原因引发纠纷

    有的药师缺乏与患者沟通能力,医师处方到药房后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取药时,不能和患者或医师合理沟通,引发纠纷。如一患者在医师处开完处方去药房取药,处方上药品复方甲氧那明胶囊为进口药品,包装为60粒/瓶,而处方用量为6粒,药师告诉患者这种药品不拆零,让处方医师更改,患者到医师处,医师未修改,由此造成药师和医师之间的矛盾,最后引发纠纷。

    1.8 特殊药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患者不理解引发纠纷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药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对处方及提交的手续进行严格审查,经无误后方可配发药品。有时因患者不了解相关政策,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不符合条件得不到药品,不理解引发纠纷。

    1.9 价格、规格等调整未及时告知引发纠纷

    因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方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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